| 萧山区引进人才重新建档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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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萧山人才网 / 来自:萧山人才网
/ 时间:2007-07-12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大力引进我区紧缺急需专业的中高级人才,我们拟定了《萧山区引进人才重新建档暂行办法》。现将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 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杭州市萧山区人事局 2001年8月3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 [hr] 根据《萧山区引进人才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若干规定》(萧政发[2000]65号)第四条的精神,为大力引进我区紧缺急需专业中高级人 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重新建档的对象为我区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 二、重新建档由引进的人才和用人单位提出,主管部门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区人事局批准,企业工作人员经区人才开发中心批准。 三、重新建档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署聘用合同,合同须经区人才开发中心鉴证。 四、重新建档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 批准单位验审,复印件加盖印章后存入新建档案。 五、重新建档人员凭上述证书填写《重新建档审批表》、《参加工作时间确认表》和《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经用人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携上述证书、表格和聘用合同报区人事局或人才开发中心审批;其中从省外引进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需报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经审批同意,原为干部身份的人员恢复干部身份。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干部履历表》,企业工作人员填写《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各一份,存入新建档案。 七、区人事局或人才开发中心在重新建档人员上述各项手续办妥后,开具《干部介绍信》或《专业技术人员介绍信》,将其行政关系介绍 到有关部门或单位;落户手续及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的工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接转。 八、用人单位必须为重新建档人员办妥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手续。 九、重新建档人员的新建档案,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保管。 十、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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