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萧山人才网 / 来自:萧山人才网 / 时间:2007-07-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04]194号)文件精神,现将《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事局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04]194号)文件精神,为了使“柔性”引进人才顺利地申领《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居住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机构
  杭州市萧山区人事局、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符合相应条件的申领人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负责《人才居住证》的制发。
  二、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范围和条件
  凡非萧山籍人员以不转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来本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或创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由本人或其单位申领《人才居住证》。
  (一)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二年中,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地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县区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课题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四)被评为县区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等;
  (五)持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本区急需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
  (六)经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的人员。
  三、办理《人才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申领《人才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即验即退):
  (一)填写《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4张(其中1张用于制作《人才居住证》);
  (三)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七)在本区的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及业主房产证、单位出示住所证明及住所房产证);
  (八)相关的荣誉证书。
  四、申领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一)、(二)、(三)、(四)款条件的申领人到杭州市萧山区人事局领取《申请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五)、(六)款条件的申领人到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申请表》;
  (二)申领人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
  (三)申领人向领取《申请表》的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四)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领人;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核定《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开具办理《人才居住证》通知书;
  (五)申领人携带办理《人才居住证》通知书、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和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1张,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办理《人才居住证》的相关手续;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及证件的制发工作。
  五、《人才居住证》的变更、补证、换证、注销和收缴
  《人才居住证》在本区内使用有效,证件有效期为2年,少于两年的应与用人单位聘用(合同)期相一致。
  (一)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携带住房或单位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证明和新单位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遗失证件的,应在遗失之日起10日内,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遗失登报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办理证件挂失和补证手续。补领证件的签发日期仍为原证件的签发日期;
  (三)证件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由持证人或所在单位按申领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四)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办理《人才居住证》注销手续;
  (五)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取得本区户籍的,由区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取得本区户籍时收回《人才居住证》。经弄虚作假获取的《人才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实后收回。一时无法收回的,由公安机关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登报申明作废。
  六、承办科室(单位)
  (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
  地址:西河路113号
  电话:0571-82624787
  (二)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
  地址:萧然南路373号
  电话:0571-82622245
  (三)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户政科
  地址:人民路130号
  电话:0571-82378061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申请表(1)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申请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