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申报和考试办事指南

作者:萧山人才开发中心 / 来自:萧山人才开发中心 / 时间:2007-07-24
一、职称申报:
1、范围对象:
在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时间:
每年八月。八月上旬各单位向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公共服务部人事代理处申报,八月下旬由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上报萧山区职称评审中心。
3、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专业对口,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满五年,专业对口,可以申请认定“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专业对口,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满三年,专业对口,可以申请认定“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专业对口,可申请初定“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研究生硕士学位:硕士学位满一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研究生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后可直接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对已取得“员”级职务满四年,后取得中专学历满一年,或取得“员”级职务满二年,后取得大专学历满一年,专业对口,可以申请认定“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不一致的,在专业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业绩明显,推迟一年专业年限,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开设考试系列的专业,专业不对口的人员,不再开展初级认定工作,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变动需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原转评条件,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要求:
(1)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提供学历、培训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二张;
    (2)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已在网上注册的,申报时提供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毕业生档案资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学分登记卡等相关资料)的原件或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盖章的复印件。
二、职称考试:
1、对象:
在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考试种类: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等系列职称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师等执业资格考试。
    3、考试程序:
持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报单位签署意见→经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公共服务部人事代理处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萧山区职称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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