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实行见习期制度,一年见习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见习期考核。
一、对象:
在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且就业满一年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由毕业生本人填写“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报所在单位签署考核鉴定意见→报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公共服务部人事代理处审定。
说明:人事代理以外人员填写此表后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并报其单位主管部门审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可到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公共服务部领取或从萧山人才网常用表格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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