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移

作者:萧山人才开发中心 / 来自:萧山人才开发中心 / 时间:2007-07-24
一、商调人员:
持商调函、商调表→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公共服务部审核→结清档案欠费→由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公共服务部通过机要邮寄转递档案。
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非在职人员:
持调入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原单位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离职证明、户籍证明(系集体户口人员的须先办理集体户口迁离手续或征得原集体户口挂靠单位同意继续挂靠)→结清档案欠费→由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公共服务部通过机要邮寄转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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