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并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单位和个人提拱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人事服务。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其相关的政策,确定为人事代理制度。
2、人事代理的实质 人事代理,就是将过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来,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来承担,单位只管用人,一些技术性、专业性、事务性、咨询性具体人事业务,由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代理,使用人单位摆脱一般的人事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经营和业务;使委托代理的个人,由代理机构提供有关人事保障,免除一些后顾之忧。 人事代理双方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自愿、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事代理提供的服务是技术性、事务性服务,而不是干涉企业事业内部决策性管理的服务。
3、人事代理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人事代理是八十年代初我国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九十年代初人才市场蓬勃兴起之后,人才交流史上出现的第三次重大变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事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公,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和方式,难以满足和适应这些用人单位的要求,亟需探索建立一套社会化、专业化人事管理和服务的新形式、新机制。 二是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对人事管理方式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和趋势,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形成冲击,呼唤建立灵活,高效法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三是政府机构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后,需要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人事服务
4、人事代理的范围和对象 1、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6、区人才中心认可的其他人员。
5、人事代理的内容 1、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 2、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录用、调动和转移手续; 3、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事职称考试手续; 4、承办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和转正定级手续; 5、负责接转人事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户口关系和人事档案管理; 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计生证明、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 7、承办与人事管理关系相关的其它事宜。 |